任丘律师为你介绍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二如何支付工资?
发布时间:2020-02-26 1124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二如何支付工资?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发布时间:2020-02-25 929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企业职工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吗? 可以。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22 1018人看过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任丘好律师为你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者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20 1149人看过
任丘好律师为你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产品、物资,或者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或者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02-19 1309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详细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相关条款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0-02-18 1175人看过
任丘好律师为你分析新世界金海死了吗? 昨天新世界64集,近海中枪,最后结局也没有演怎么样。个人感觉金海并没有死,因为作为一个主演来说,如果真的死了会有一个很壮大的场面,昨天敷衍而过,最后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出乎意料的结尾。
任丘好律师为你介绍各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2-17 941人看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各省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可能面临哪些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16 1207人看过
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意见》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②非法狩猎罪 《意见》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③非法经营罪 《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的规定主要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体现:①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②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③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