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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为你介绍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物,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吗?

发布时间:2020-06-25 1484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留置物,可以直接行使留置权吗?

      段某将20箱苹果委托楚某保管2天,保管费200元。2天过后,楚某通知段某支付保管费,段某未支付保管费也未提取苹果。楚某怕苹果腐烂,就将其出售。过了几天,苹果价格上涨,段某找到楚某要提取苹果,得知苹果已被楚某出售后,于是段某要求楚某赔偿差价损失。段某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段某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物权法》规定了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但同时规定,易腐、鲜活的蔬菜、水果等,留置债权人无须给债务人2个月的宽限期。本案中,楚某出售水果的行为是合法的,不需赔偿段某的损失。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留置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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