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律师告诉您定做人解除余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0-04-11 1434人看过
任丘律师告诉您定做人解除余承揽合同,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2000年11月10日,吕某委托某制衣店为己制作一件羽皱服,并在店里选好r布料和羽成,最了尺寸。双方约定吕某先交一。部分定金,1月26日吕某来取衣服,取衣服时交材料费和制作费。11月24日, 吕某因买到了另一件合适的羽绒服,于是通知制衣店,取消定做的羽绒服,制衣店则称羽绒服已经制作完成,现在就可以过来取,吕某拒绝。11月26日,制衣店通知吕某来取羽绒服,并交付材料费和加工费。吕某声称自己已通知制衣店停止加工,再次拒绝收取衣服和交款。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当吕某与制衣店对制作服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后,加工承揽合同就已经生效。定做人吕某通知制衣店停止制作服装,但是由于制衣店已经制作完成,使用了相应的布料,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因此,吕某应该支付制衣店为制作服装所耗费的布料费用及加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