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律师为你介绍2月3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
发布时间:2020-02-11 1113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2月3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以及《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大部分工资支付周期为30天的企业,由于延迟复工期间少于30天,因此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需要为其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受疫情影响,企业短期内无法复工,应如何发放工资?
以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企业为例,假设A企业自1月31日以后延迟复工,受疫情影响,直到3月6日才能复工,那么这期间的工资应如何发放呢?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停工的第一个月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停工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的生活费。
也就是说,A企业应当为员工照常发放2月全月工资,而自3月1日至3月5日期间只需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3、职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被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强制隔离的,隔离期间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强制隔离的人员,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生活保障。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正常支付被隔离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手机:15831870525
律师:韩春艳律师
邮箱:hcy8186@126.com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扫码关注微信
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