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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艳律师告诉您新冠疫情导致供方逾期发货,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10 931人看过

韩春艳律师告诉您新冠疫情导致供方逾期发货,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逾期供货能否免责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即:1、 客观性;2、不可预见性;3、不可避免性;4、不能克服性;5、不可抗力事件与合同无法履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检索的案例及最高院于2003年的相关通知,“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类比于“非典”疫情,现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亦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截至目前的医疗水平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新型肺炎疫情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且是因该疫情迟延复工从而导致逾期供货,两者存在着因果关系。故,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石材企业可以免除、不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建议:根据第118条规定,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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