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任丘韩春艳律师!

任丘律师介绍什么条件下约定无效?

发布时间:2023-06-25 692人看过

任丘律师介绍什么条件下约定无效?
[案例]
70岁老人江某有两个儿子。兄弟两人曾私下作出约定:江某死后所留下的房产归哥哥所有,其他财产不论多少都归弟弟所有。请问,兄弟俩作的约定有效吗?其所附加的是条件还是期限?
[法律解析 ]
兄弟俩的约定无效,无论是条件还是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生效或者失收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之一应是合法的事实。附期限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两兄弟约定“父母死后”属于确定会到来的事实,而两人约定的内容确定是处分他人的财产,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两人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上一篇:任丘律师介绍公司职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列表

任丘韩春艳律师

手机:15831870525
律师:韩春艳律师
邮箱:hcy8186@126.com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扫码关注微信

咨询法律问题

Copyright © 任丘韩春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冀ICP备案  技术支持:韩春艳律师        网站建设:微信38186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