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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夫妻合伙承包经营的,妻子应该承担亡夫的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3-04-23 999人看过

任丘律师介绍夫妻合伙承包经营的,妻子应该承担亡夫的债务吗?
[案例]
村民杨某承包了一个小型林场,其妻谢某也参与经营,经营所得收益除了用于家庭生活外,其余都存了起来。2008年, 杨某因林场火灾意外身亡。杨某生前为经营林场曾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现在杨某已经死亡,刘某要求谢某偿还债务,但遭到谢某拒绝。请问,谢某是否应替夫还债呢?
[法律解析 ]
谢某应该偿还欠款。本案中,杨某与其妻谢某共同经营林场,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其债务依法也应以家庭财产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经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的,应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生产工具。所以,谢某应在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后,依法承担债务,偿还丈夫杨某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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