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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介绍丈夫生前所负债务,妻子必须还吗?

发布时间:2022-01-30 764人看过

任丘律师介绍丈夫生前所负债务,妻子必须还吗?
[案例]
杜某与祝某结婚后,丈夫杜某为夫妻共同生活向外借款。结婚4年后,杜某因澄遇交通事故,重伤不治死亡。此时,债务还没有还清。妻子祝某雷要继续偿还吗?
[法律解析]
妻子祝某需要继续偿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杜某生前所欠之债是为共同生活而借,因此妻子祝某有继续偿还的义务。
 [法条链接]
《婚烟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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