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任丘韩春艳律师!

任丘律师介绍为追查丢失物品,就能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吗?

发布时间:2021-06-15 861人看过

任丘律师介绍为追查丢失物品,就能随便搜查公民的住宅吗?
[案例]
某村村委会丢失了一台办公用电脑,为尽快查个水落石出,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召开了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会议。在林某的建议下,会议决定,对全村进行普遍搜查。于是林某召集来村中10名年轻人,在他的带领下,挨家挨户地搜查了每个村民家庭。请问,村党支部书记林某带人搜查村民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解析]
林某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搜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林某虽身为村党支部书记,但他无权侵入公民的住宅并实施搜查行为。
[法条链接)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上一篇:任丘律师介绍用身高限制应聘者是否侵犯公民平等权?
↓下一篇:任丘律师介绍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无工作期间就无报酬吗?
返回列表

任丘韩春艳律师

手机:15831870525
律师:韩春艳律师
邮箱:hcy8186@126.com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扫码关注微信

咨询法律问题

Copyright © 任丘韩春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冀ICP备案  技术支持:韩春艳律师        网站建设:微信381868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