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律师介绍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20-11-23 1115人看过
任丘律师介绍商品房已交付但没过户,发生火灾谁来负责:
[案例]
颜某与高某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高某先将房屋交付于颜某,但是在颜某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高某。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房屋遭遇火灾。那方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A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有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司是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只与题标的物是否交付有关,而与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第移无关。本案中,虽然颜某没有付清全款,未况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高某已将房屋交付于格颜某,依照合同法规定,颜某应当承担房屋遭遇火灾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