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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律师为你介绍照相馆“如有遗失只赔胶卷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10-27 1325人看过

任丘律师为你介绍照相馆“如有遗失只赔胶卷费”合法吗?
I案例I
卢某轉拍摄父母当年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照相馆冲印,预交厂费用50元,照相馆开出张印单交给卢某,印单上注有“如有意外损坏或者遗失,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来照相馆将该胶卷遗失。卢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照相馆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那么,照相信“如有遗失只赔胶卷费”的规定合法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照相馆印单上“如有意外损坏或者遣炎,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限制责任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它对消费者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应当归于无效。同时根据《精神损害賠偿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照相馆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卢某有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报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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