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任丘韩春艳律师!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7-23 1409人看过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返回列表

任丘韩春艳律师

手机:15831870525
律师:韩春艳律师
邮箱:hcy8186@126.com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1号楼6楼602室河北远通律师事务所

扫码关注微信

咨询法律问题

Copyright © 任丘韩春艳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冀ICP备案  技术支持:韩春艳律师        网站建设:微信381868431